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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我是学生为耻今天看了两篇短文 比较搞笑 发上来让大家看看
第一篇
:听说有人卖淫,这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。
听说女大学生卖淫,也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。 可是据说之所以女大学生卖淫,是因为收入颇丰。
我觉得,这是不合理的。
理由如下:
第一,女大学生也是人。
换句话说,卖淫的女大学生也是妓女。妓女卖淫靠什么?我看是要靠姿色的。或说性技巧也可。因此,收费状况理所应当以姿色和性技巧来作为依据。
不能因为是女大学生而收费过高。大学生是什么?身份?不是!卖淫的就是妓女,其身份是妓女,和非大学生的妓女没什么区别。因为出卖的是身体,而不是知识,况且,现在的大学学到什么东西,是很值得怀疑的事情。否则,不会出来卖淫。
第二,说女大学生学历高简直是个笑话。
有人说女大学生学历高,贵一些是应当的。我不认同。女大学生的学历是什么呢?不管是本科专科,既然都没有毕业,我看要说学历就是高中毕业。和那些高中毕业没考上学的卖淫女的学历谁高呢?我看,一样高。因此收费有区别是不合理的。因此我还是认为,收费情况应该以姿色和身体条件为准,而不能以是否大学生为准。
第三,大学教授和官员嫖娼喜欢女大学生,因此市场广阔,有市场,供不应求,因此收费高也是应该的。此观点也站不住脚。虽然有些大学教授和官员嫖娼喜欢点大学生,但是我认为只是一部分。因为他们如果喜欢女大学生,是不用到娱乐场所也能找到的,既然来了娱乐场所,还是应该一视同仁的好。他们身边总有女大学生,因此非女大学生更有吸引力才是对的。
第四,我的观点。
应该从大局出发,本着人本主义精神,合理的适度的降低女大学生卖淫收费。因为,女大学生正值求学期间,有专门资金供给,比如其父母,高中体育老师,初恋情人等,卖淫属于第二职业,应该降低收费,以保证正当竞争,以保持卖淫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壮大也么哥!
如此!
第二篇
强奸未遂之可悲下场
丢失的手指 2006-6-18 发表于 红袖添香 前两日,我所就读的学校发生了起惊天动地的案子。案子之主人公为一弱冠青年与一而立女研。 话说那晚,某女研究生公寓二楼,三名女生洗脚毕,正欲脱衣就寝,忽听得风声飒飒,俄而见一男子从后窗阳台翻入室内——因天热,未关后门。
两名女研当场吓傻,瘫软在床,丧失反抗能力。男子凶相、淫相毕露,欲行不轨之举,企图辣手摧花。
惟那年过而立之带职女研凛然不惧,与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。刹那间,血风腥雨,不堪卒睹。然勇敢女研终因力气逊了些,被卡住脖子,压倒在床。面皮青紫、即将窒息之际,女研在意识混沌中摸起了一把水果刀,顺手捅入了男子身体(未中要害)。
男子吃痛,惨叫一声,松开双手,捂住伤口,仓惶逃遁。
报案后,校警与当地派出所,立即展开调查。沿着血迹及其它蛛丝马迹,很快将受伤男子缉拿归案。该男子供认不讳。经审讯得知,该男子为一大三男生。该生现正被监控于校医院接受治疗。
此事曝出后,闻者心情复杂。有叹惋者,有胆颤者,有欲诛之而后快者……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我一舍友骂其傻B:实在饥渴得不行,花个三十五十的即可在东门“红灯区”里得到全方位服务,保准欲仙欲死,软成一滩稀泥,再无他等邪念可想,何苦冒此败家丧身之大风险邪?
笔者闻悉此事,心情亦颇复杂,感觉甚不可解。既为此大三男生前程担忧,又觉其确为罪有应得。
我无意于将此案例“普及”、“提升”到慨叹当下大学生素质低下的“高度”上去。同一度闹得喧嚣的“北大学生伤熊”事件和“马加爵杀人”事件相类,皆为个案,没有什么普遍性、代表性可言。动辄将此类事件归结到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上是没有意义的。倘若非要如此言之,那么大学生团体之外的丑行恶行又该归结到谁的头上呢?我们无必要厚此薄彼。但我们可以从中想到一些深层次的东西,而非仅仅局限于某一团体素质的范畴。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人类本性的一些东西,譬如,人性的欲望与他律、自律的关系。
人人皆有欲念,重要的是看你如何处理潜在欲望与道德规约的关系。他律与自律的结合乃是人类社会得以平稳前进的必要条件。失去了自律的能力,蔑视公众舆论,随心所欲,任意妄为,人类将比其他动物危险得多。
大学生正值少壮人生之黄金期,力比多丰盈,而排解之道甚少,为人生之黄金期,亦为危险期。若不加调节,决堤之险绝非危言耸听。若排解不当,终日封闭、压抑自己,顾影自怜,空虚无聊,实在是灾难性的生存状态。犯罪常在一念之间,有时稍前一步,即可能陷入深渊,愧对父母,无脸见人。大好人生,大好年华,大好前程即毁于这瞬息一念,必将悔之无及。
我们时刻需要理性地认识自己,把握自己,审视自己。这些绝不仅仅局限于大学生的范畴。在漫长而又短暂的人生中,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做。动辄为自身欲望所制,必是大器难成,沦为苟且之徒,为人所不耻
看完两篇文章 感慨就一句话: 我以我是学生为耻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miyang622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8F53A4AF7E550B3F!300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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